接受宠物需要什么手续?
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可供参考 2018年7月25日,南京海关所属镇江海关关员在镇江汽车客运站对出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带了两只小猫准备乘坐大巴前往上海,立即责令其接受检查。 经询问,该旅客姓张,江苏镇江人,他因出国需要将两只小猫带回美国给亲友寄养,未办理检疫审批和出入境证件便欲将猫咪带到上海,再从上海乘机前往美国。 张某某所携带的两大包猫咪玩具确实与活体动物极为相似,在打开包裹后将两个“假兔子”放在桌上供海关人员验查。
面对眼前可爱却无免疫接种记录的两个“假兔子”,工作人员仍不敢大意,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后,将两只小动物带入实验室作进一步检测。 实验室内,兽医对这两只宠物进行了全身检查,并使用荧光抗体试验剂分别对血清中的猫瘟热病毒、传染性腹膜炎病毒等进行了检测,最终确认了两只宠物均为未感染病毒的纯种美国短毛猫,属允许出境的动物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动物必须检疫合格并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方可出售或运输。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均能够提供涉案宠物的合法来源证据(包含检疫证明、药品处方笺及疫苗注射记录等),证实涉案宠物在入境前已经过检疫且符合相关检疫要求,依法应当予以放行。 最后,经过全面消毒处理并更换新的入境检疫证章后,两名小猫“一路平安”地随主人踏上回国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