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丢失拉布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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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一男子报警称,自家的狗丢了。据其描述,养的拉布拉多犬,前几天因狗证没带被城管带走,男子无奈花了800元办了狗证才发现狗被丢在树丛中。据悉,今年4月1日,《杭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携带禁养烈性犬外出,经动物诊疗机构注射免疫接种狂犬疫苗后仍携带外出,或遗弃、走失所携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送动物收容所收容。而该男子承认自己确实没有办狗证,但认为城管部门没有处理好小狗。该男子在描述最后见到爱犬的时间:“大概是在4月7日左右,我带它去了半山公园,准备去公园外面时,它突然挣脱绳子跑去追猴子,等我都到了动物园大门口,也没看到它回来,到处找也找不到它,怀疑是被人打晕药了。”而且后来找回爱犬的人打电话给他,说要4000元才能把狗带走。“我这只狗当初买的时候,加训练费等一共才2700元。”

解析:该男子的行为算是故意遗弃不养吗?这应该是算的。因为男子的故意,而且有遗弃的主观意图很明显,有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是否违法了呢?现在好像还没有具体法律规定这一行为。但估计很快就会有,不然那么多的流浪狗从何而来。从刑法上讲,该男子的行为还触及了《刑法》240条的遗弃罪。但是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也不会处罚。如果有严重后果,就是损害了社会利益或者其他,可能就不只是行政处罚那么简单了。

爱犬被偷走算不算是犯法了呢?算!但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偷窃狗肉罪,最高可判处3年刑罚。而且因狗引发的刑事案件,在最近几十年里,屡见不鲜。就算没有人死亡,单凭伤害动物这一行为,也是值得人们谴责和审判的。

小建议:既然各地都在实施养犬管理条例。那么出台这些条例的人或者是相关单位,是否可以制作一张细小的纸片,放置在各居民小区的垃圾桶附近,或者各行政办事大厅门口,上面写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和办理狗证的部门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呢?这样不就没这么多人去违法饲养,也没这么多悲剧发生了呢?当然,这确实是一个小建议而已,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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